“新型实体企业”入选2022年度十大热词******
在12月20日揭晓的“汉语盘点2022”中,“新型实体企业”成为“年度十大新词语”,一同入选的还有“中国式现代化”“冰雪经济”“数字人”等。
始于2006年的“汉语盘点”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7年,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地汉语梳理盘点,旨在通过这些关键字或词描述过去一年的中国和世界,借以记录社会的变迁,彰显汉语的魅力。
那么,为何“新型实体企业”能跻身年度十大热词?
据报道,年度字词均由中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如果百度一下“新型实体企业”,可以找到相关结果9580万条(百度上限为1亿条)。这充分说明,作为数实融合催生的一个企业“新物种”,“新型实体企业”由于其紧扣时代精神,表达出了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动力担当。
拆词来看,新型实体企业由“新型”和“实体企业”组成:“实体企业”是根本属性,“新型”为核心特征。笔者理解,“新型”至少体现在三方面。
技术能力新。从大的趋势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诞生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因此它们普遍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在技术研发上加大投入力度,使自身技术能力时刻保持“新型”。在近日公布的新型实体百强企业当中,2021年总研发投入6481亿元、新增发明专利5.6万件,呈现科技创新和产出“双高”的特点。其中,有1家研发投入突破千亿,有19家新型实体企业进入百亿研发俱乐部。
运营方式新。从企业运营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一方面具备实体基因和属性,能够深度理解和融入实体运营,但更重要的方面是要求其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和能力,并善于深度应用于大量丰富的实体场景,从而使其运营方式超越传统实体企业,成为潮流风向上的引领“新型”。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新型实体企业因为具有先进数字技术能力,再加上积累的实体运营经验,从而有着相较于传统实体企业的巨大优势。例如,新型实体企业的典型代表京东,“从实体中来,到实体中去”,依托其以往实体场景中所沉淀和淬炼过的技术和能力,通过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超千万SKU自营货品库存周转天数接近30天,供应链运营效率全球领先。
功能作用新。新型实体企业的一大特性是生态普惠性,即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信息通信、民生保障等领域,通过持续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扮演“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角色,发挥出“数字基础设施”作用,为千行百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数字化底座,并提高了乡村振兴的普惠性、可及性、便利性。在2022年新型实体企业百强中,有65家承担起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的角色,不仅为行业降本增效,还增强了整个社会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其中,京东以“链网融合”为核心织起的货、仓、云“三网通”供应链体系,服务了超800万家活跃企业客户,是九成以上在华世界500强、近7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同选择,并在医疗、制造、能源等众多领域提供专业的供应链服务。
新时代呼唤新力量。我们看到,新时代将是新型实体企业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新型实体企业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的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邓浩然)
浙江两会即将开幕 将审议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草案******
发布会现场。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张煜欢)9日,浙江官方在杭州举行2023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5日召开。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有14项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浙江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审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等。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如何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章军介绍,浙江作为中小微企业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调整对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其在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有所加大。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全面修订和我省‘两个先行’目标的确定,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李章军说。
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浙江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上述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凝聚浙江全省上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将上述草案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