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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充值2023-01-31 16:05

南大“三板斧”直指科研评价改革******

  从率先引入SCI论文指标,到主动打破“SCI至上”——

  南大“三板斧”直指科研评价改革

■新征程新作为

  今年,南京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教师李川顺利晋升为教授。

  作为“羲和号”卫星科学与应用系统的总设计师,从2015年起,李川便将主要精力投入卫星工程的论证和研发中,志在解决我国太阳物理研究严重依赖国外卫星数据的“卡脖子”问题。经过团队多年艰苦付出,2021年,“羲和号”发射成功,开启了我国空间探日的时代。正是由于在这项国家重大工程中的突出贡献,李川在今年的教授职称评审和答辩中获得了校内外评委一致认可,顺利晋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近年来,南大积极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坚持质量与贡献导向,取消了“数论文、数项目、数奖项”单一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人才培养贡献,为科研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优化考评体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20世纪80年代末,南大作出了一项至今还在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决定:率先从国外引入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指标,作为当时教师职称评审、博士生学位授予的重要评价标准。

  这项改革对于当时还较为封闭的国内高校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当时国内外学术水平差距较大,缺乏客观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SCI论文指标凭借其透明、简单、客观等优势,迅速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南大等国内高校科研成果走向国际舞台起到了积极作用。”南大科学技术处处长姜田表示。

  20世纪90年代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成为中国考核评价学术成果的主要标准。然而,过度追求SCI论文数量的现象逐渐显现,科研工作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

  打破“SCI至上”,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曾经的“吃螃蟹者”开启了改革的步伐,从2014年提出做问题导向的原创研究,到2018年提出构建“三位一体原创驱动式”科学研究新模式,一系列改革让南大科研评价的理念更加明晰: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在创新链条上走得更远。

  如今,南大吹响了科研评价改革“先锋号”,正在实践以质量和贡献为要素,以论文、奖项、专利、专著、决策咨询报告、文献整理、学术译著、艺术创作等各类成果形式为支撑的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全面考察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表现,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

  从事传感芯片相关研究的南大教师张丽敏就是“不唯论文和影响因子”评审机制的受益者。5年来,她专注于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引导的科研工作。尽管相关研究存在难度大、周期长、期刊影响因子低等问题,但这并未阻碍她晋升为教授。职称评审时,张丽敏重点介绍了研究工作的原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展示了相关成果在非接触可穿戴设备、运动姿势识别等领域的应用与前景,获得评委认可,顺利晋升。

  “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进一步倡导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大校长吕建表示,创新服务是教师的第一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大力开发教师“第一资源”,突出质量贡献,着力下好科研评价改革“先手棋”。

  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2021年,南大完善科研创新激励办法,由过去简单的工分制变成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不可量化的贡献有了体现方式。同时,纳入评价的成果形式更加多元,论文在量化评价环节中的权重明显降低。

  落实分类评价,打通各类人才晋升通道

  南大艺术学院教师陆庆龙擅长油画和水彩画,他的50多幅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江苏美术馆等机构收藏。

  “作为美术专业,实践性与创作能力一直是这个专业应该具备的重要特质,但在综合类大学的职称评审体系中往往不受重视。”让陆庆龙欣慰的是,南大充分考虑到实践类专业特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突破。

  在评审述职中,陆庆龙没有简单地选择期刊学术文章进行介绍,而是重点展示了自己近年来的美术创作。他在业界高度认可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上分别获得了“中国美术奖”金、银、铜奖,这些优秀创作成果得到了专家评委一致认可,使他顺利晋升教授。

  在南大,越来越多像陆庆龙这样的特殊人才被“破格”聘用。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分类评价的高校之一,南大在人文、社科、数理等学科分类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同质化评价标准,围绕学科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分类设置审查形式及要求,并深化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更专业的“小同行”专家组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客观、公正和专业。

  例如,在校内学科学术方向中较为小众冷僻或专业特色明显的语言、书画艺术等被列入“冷门绝学”评审组,增加“作品参加国家顶级展览”“被著名博物馆收藏”等定性指标描述;面向航空航天等国家需求的科研人员设立专用先进技术学科组,评价重点放在是否在专用先进技术领域获得较大学术影响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南大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陈乐长期从事航空航天领域相关工作,多次主持并参与航天部门重要科研项目,但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成果难以成文。在过去的评价导向下,特殊科研项目一线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往往竞争力不足,人才的“引、留、用”困境难以解决。

  针对此类人才评价特殊性,南大积极“做减法”。教师的职称评审不再唯论文数量,转而关注人才的代表性成果,兼顾科研任务类型和国家与社会认可度。根据科研项目等级,构建合理、公平、透明的人事考核制度,同时配套相应的目标激励和政策激励制度等。

  “分类评价体系让青年科研人员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我们聚焦主责主业,能够轻装远行。”陈乐说。

  据统计,在2019到2021年度专用先进技术学科组职称评审中,最终评定教授5人、副教授2人;在特殊岗位学科组评审中,2人获评教授。

  “学校积极在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人才特点的精细化分类评价机制上积极探索。”南大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孙涛表示,希望通过健全分类评价体系,破除思想桎梏,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地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潜心前沿基础研究,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发展性评价,尊重人才成长规律

  “在我工作初期长时间没有高水平论文产出的情况下,学校充分肯定了实验室建设的进展。”今年,南大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教授聂越峰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成为学校A层次领军人才。回顾这些年科研历程,聂越峰认为,学校提供的良好科研条件和宽松学术环境,让他坚定信心瞄准颇具挑战的前沿基础问题展开研究。

  自2015年来到南大后,聂越峰一直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氧化物分子束外延与原位角分辨光电子能谱实验平台,到2018年首聘期考核时,他只发表了一篇论文。但学校对其工作状态和阶段性成果进行了综合评价,继续给予支持。2019年,他带领团队制备出世界上最薄的钙钛矿氧化物新型二维材料,并取得系列进展,相关成果两度发表于《自然》杂志。

  聂越峰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南大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将发展性评价思想贯穿于考核评价工作全过程,使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从“指挥棒”升级为“推进器”、从“检测站”转型为“加油站”。学校邀请同行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注重聘期进展,对于早期在搭建实验平台投入较多精力、建设进展较好、论文成果显示度不高的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南大倡导不同的学术成果显示内容,重点评估发展潜力,对青年学者,注重学术活跃性的评价,鼓励他们立足科学前沿攀登科学高峰,逐步形成自身学术特色;对中青年学者,注重个人学术研究系统性的评价,鼓励他们建立和扩大自身学术影响力,着力组织科研团队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对于学科带头人,注重评价其学术研究高度,鼓励他们提携培养青年人。

  “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发展层次的教师而言,科研产出的周期和方式均有所差异,坚持考核与跟踪相结合、评价与发展相一致是南大发展性评价的核心理念。”孙涛介绍,动态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给“一顶帽子戴到底”的痼疾下了一剂猛药,避免了仰赖头衔、逆向“发展”现象的滋生,而在评价过程中贯彻“引育并举”原则,有力提升了师资队伍整体实力,增强了人才队伍的竞争力与活力。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当前,南大正广泛开展“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第一个南大’”大讨论,充分借鉴师生真知灼见,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凝聚力量。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大党委书记谭铁牛表示,学校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第一个南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回信精神,着力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建设一流教学科研队伍,提供战略人才支撑,不断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报记者 焦以璇 通讯员 于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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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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